為甚麼主角是jack
劇中常說i'm jack's ××,意思是說,我是誰誰的甚麼甚麼,jack指的不是某一個特定的人,而是一個人。如飛流直下三千尺,「三」是一個無意義的虛詞,劇中所說的jack也是。所以說主角本名應該是tyler,而他自己認為很沒有很頹廢的狀態不是自己,那個狀態下的不是一個實質的人,祗是jack。他認為有為的他嚮往的,最重要的是自由的,那種狀態下才配被叫做tyler,行動力很高、很自由的tyler durden。
為甚麼jack討厭marla
根據弗洛伊德的某理論(具體參考「夢的解析」),當一個人的愿望強烈,并且違反了自己的道德尊則的時候,在夢中會以一種完全相反的形式表現出來。例如a心底很愛他媽媽,甚至潛意識中產生了想與之交合的愿望,在夢中的表現可以是「a很討厭媽媽并企圖傷害媽媽」。而jack(或說tyler),本身精神分裂,夢與現實分不開,而且他也不承認現實中的頹廢狀態,所以他認為自己喜歡marla是邪惡的表現。所以他其實喜歡了marla,而卻默默跟自己說自己對這人毫無好感,甚至討厭她。相反地
大多数人只是注意了Brad Pitt的帅,或者整本片子的偏激暴力色彩,Fight Club在我看来却是商业社会(consumerism)下,对男人(manhood)和男人气质(masculinity)危机的一次绝望的思考。Edward Norton演的原型代表了被消费主义和商业社会女性化了(feminized)的男人形象,其象征物就是精美规矩大众化的宜家家具。(被动的消费行为被认为是女性化的是一个很有意思,但绝对值得探求原因的界定)。
一开篇,Norton就在读宜家的小册子,而他井井有条的公寓和他所谓高尚的规矩白领工作,象征着这个被商业社会驯服了的男人。而Brad Pitt,到片子最后点明了原来就是Norton的内心自我化身(altered ego),在片中象征着一种对男人的回归。不过有意思的是,导演大卫芬奇选择了Fight Club,也就是暴力来象征这种对manhood的寻找。一群男人在互相打斗中找到了自我,变得有了自尊。(怎么美国男人都这个岁数了,还跟我们中国十几岁小毛孩档次一样,要从暴力里寻找自己男人的一面)。芬奇把masculinity的危机归结于商业社会,极尽嘲讽
每次看到有关人格分裂的电影,我都会觉得几分恐惧,自认是个特分裂的人,会不会哪天我也分裂成那样?
可是像《搏击俱乐部》的男猪,分裂的他干了多么令人振奋的事啊,这让内心阴暗潜藏许多破坏欲望的我,看了分外解恨。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满目疮痍胜于欣欣向荣,喜欢悲情胜于喜剧,喜欢毁灭胜过建造,喜欢所谓“坏”的一面胜过“好”的更多吧?
我总有隐约担心,怕我正是这样的人。似乎很不正常很反人类反社会反进步。可是谁能否认,那种带着强烈破坏性乃至毁灭性的行为,能够带来更多的快感呢?
男主角有严重的失眠症,不得不加入各种安慰团体,他只有在哭泣一番后,才能入睡。但当他发现有一女人和他一样不过是tourist时,安慰团体对于他,失去了疗效,他又陷入了失眠无神的痛苦状态。
直到在飞机上邂逅了强装的制造肥皂为生的布拉德比特。实际上只是他的分身而已。他的生活就此改变。或者应该说分裂的那个他,开始主宰他的生活。
先是地下搏击俱乐部,分裂的男猪自个和自个打了几场架后,渐渐有别的男人加入。素不相识的两个男人狠狠干上一架
风一样的男子什么的最喜欢了~
仿佛是自由最初的样子。是不是每个人都幻想这种洒脱和无拘无束,是不是每个人又都望而却步。
文明,是不是就是压制自己的心,勒住所有被世俗嘲笑的愿望。我们从小学习的都是些什么?
如果有人用枪抵着你的头问你,你的理想是什么,你会怎么说?
如果你的车就要冲出围栏,你心里没来得及实现的愿望是什么?
仔细想想 好像没什么 如果是我的话就这样死掉也无所谓
听说明天是芥末日。买点芥末应下景才是真的。
好吧我承认是从布拉德皮特出来时才开始用心看的。
《搏击俱乐部》:本我与自我的殊死之争
□ 文/火神纪
救赎或者死去。
其实,仅仅只是一念之差罢了。
没有本我,也就不会有自我。
反之,亦然。
——火神纪。题记。
这是一部挺闷的电影;如果你在寻求一种畅快的视觉感官之前,在这部电影的前30分钟里你也许会郁闷无比,冗长而沉闷的心里独白和无妄而安静的类写景镜头都会让人沉沉欲睡,也许会让所有迷恋视觉系电影的孩子扭头而走。
这是一部挺畅快的电影;如果你能支撑得住前面的30分钟之后
又看了一遍,还是觉得很爽,还是萌皮特混子般的嗓音和诺顿自己揍自己时的动作,好演员啊,真是好演员~很喜欢皮特那条穿起来露着胯骨的破裤子,原来上身可以裸得那么帅~想变成诺顿那样,光着脊背,用细线条的胳膊去搏击周围的种种,不过照过镜子后发现,自己的腿太粗了,基本上是没希望了~
《搏击俱乐部》暴赞!世界上的另一个我——《Fight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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